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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3月,国务院发文《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四大领域”的表述。2011年10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7月增加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也将推进“四大领域”信用建设的职责增加到联席会议中。2012年7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明确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双牵头”,成员单位从18家增加到35家。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以及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提升我省企业在国际上特别是在台湾地区的整体形象、软实力和影响力;有利于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3年3月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开启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阶段。其后,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
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是形势和时代要求
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拓展期。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交流更加密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适应全球化新形势,驾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首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已基本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经济更多地表现为信用经济,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将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面对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等活动日益活跃的情况,通过社会信用机制来维系市场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显得尤为迫切。社会信用作用机制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的过程中必将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过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严重滞后,与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匹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信用机制作用的发挥,能使信用经济运转顺畅,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必要条件,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
其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稳中求进、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转型而来的,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无序,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执法、道德强化和突检严打等手段来解决,必须通过规范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来实现。而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家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基本经济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的基石,是一个国家经济体系是否健全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一切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对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稳中求进、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扩大内需战略,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及加入WTO,我国经济日益表现为外放型,经济发展对出口的依赖度较高,受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风险集中。美国次贷危机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就是一个实例。扩大内需、提高消费需求,需要更多地启动消费信用。而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是扩大消费信用规模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国的三次产业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第三产业基本维持在40%左右,远低于第二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效果不明显,经济结构不发达、不合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会涌现出一大批信用服务机构,能够不断丰富第三产业的种类、数量和规模,能够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优化产业结构。因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经济建设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能够极大地改善信用缺失的状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条件。
第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与世界经济接轨,参与全球化事务的需要。当今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各种资源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有效配置,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参与世界经济事务日趋频繁。近年来,中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作用更是日益突出,几乎所有事情的解决离不开中国的参与。但是,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落后却直接削弱了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作用和效果。信用环境不佳,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低下,已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力。因此,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接轨,更有助于增强我国参与世界事务的话语权。
第五,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政府行为、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政府起着主导和推动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由原来的行政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相应的社会道德规范和信用制度作保障,这种信用制度只能通过政府的提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才能建立起来。这样就要求用信用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在一切活动之中要诚实守信、讲求信用,并且要打造诚信政府,兑现所有承诺,树立起高效廉洁、讲求信用的政府形象。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信用最为根本,因为它对社会、对公民信用的影响最大。因此,打造信用政府十分重要。
第六,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新的信用文化的需要。信用文化就是一种讲求诚信、践行诺言的社会心理和群体意识,是一种社会氛围。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文化渗透到社会信用活动的方方面面。在社会生活中,诚实守信、讲求信用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优化人际关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推进社会进步。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打造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使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实际的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直接挂钩,让守信者获得种种收益,让失信者遭到市场的淘汰。培育建设优良的信用文化,将为转型期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调动凝聚社会力量,增强社会资本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对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品德;对企业而言,诚信是黄金资产;对社会而言,诚信是公序良俗;对国家而言,诚信是重要软实力。
第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第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减少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摩擦和冲突,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第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家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必然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大数据时代背景
“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会给国家治理方式带来根本性变革。充分发挥现代信息资源优势,建立社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数据查询网络,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共享,破除信息交流的障碍,让人们能够便捷地掌握交往对象的信用信息,更好防范信用风险。大数据技术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不仅提高了信用信息的处理效率,还降低了信用风险,推动了数据资源共享和隐私保护,为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从2014年起,“大数据”一词开始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大数据列入国家战略。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文件提出“大数据+服务+监管”模式,大数据需要嵌入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行业信用监管体系需要大数据支撑。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大数据行业信用监管的发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利用“大数据+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国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伴随着我国大数据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信用监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启了构建以大数据技术为手段、以信用大数据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监管方式朝着低成本、协同化、精细化、动态化的方向发展。
五、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我国持续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中国”网站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能力不断增强;我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初步显威。
近年来,在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础制度框架基本成型,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水平大幅提升,信用奖惩机制初步形成,信用监管助推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信易贷”工作步入机制化轨道,征信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作用持续增强,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六、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是新时期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阶段,信用体系建设更多强调信用理念、方法与国民经济循环各个环节的结合;更加注重服务于新发展格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在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将努力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之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安排的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这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意见》对信用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进行了高度概括和肯定。《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意见》还提出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等工作要求。在提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对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由此,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信用方式等关键词,将与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伴随行,并为之注入新的能量、新的活力。
七、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也为制定社会信用法提供重要参考。
2022年11月14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对我国信用立法迈出的重要一步。
2023年9月,社会信用建设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主体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化具体化。以立法的方式确定各方主体的权责范畴,平衡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社会信用立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部署与决策要求,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统筹部署,紧抓社会信用立法政策机遇,高质量推动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是巩固和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成果的必然要求。随着顶层设计基本确立、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平台网站日益完善、联合奖惩成效明显、信用服务业持续发展、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城市信用监测常态化,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央到地方的信用实践逐步形成了高效管用的举措,这些制度安排、建设经验与重大成果应当且必须被及时转化,通过一定的程序以法律制度巩固和确立下来。社会信用立法不仅能及时转化成果,还为今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方向提供指引。
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是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互促互补的强大动力。社会信用立法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有机结合。先行先试的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促进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优势补充,有效避免国家立法少走弯路、少走岔路。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重视信用立法,在探索过程中取得巨大突破,诸多地方性、区域性信用立法实践不断涌现。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不仅要有一批批影响信用管理、与核心法律协同配合的其他法律法规,更要有国家信用立法这部核心法律,社会信用法律法规正在由零散向系统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保障,社会信用立法意味着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基本形成,意味着人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正在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信用法治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推进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当前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的工作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尽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二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内涵和总体框架研究谋划,明确下一阶段建设的目标任务。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统筹发挥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做好部门间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四是健全信用修复制度。研究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统筹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修复规则,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五是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六是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在行政审批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拓展“信易+”应用场景,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信用红利。
(来源:绿盾企业征信系统)主办单位:Z6·尊龙凯时 承德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业务主管:承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业务指导:承德市信用办 承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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